我有问题需要咨询,12年8月进入外企工作,合同三年,15年8月1合同到期 我有问题需要咨询,12年8月进入外企工作,合同三年,15年8月1合同到期,但是我从今年4月份开始休产假,产假到8月底结束,公司7月份宣布关闭上海工厂,而我现在还在休产假,像我这样的情况能否得到经济赔偿,7月跟8月产假工资是否还能继续发给我,哺乳期有没有额外的补偿?还是都只按工作一年一个月赔偿金来算。
2015-07-02 13:29 ask20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5-07-02 15:16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 王晔律师 2015-07-02 15:49
关闭上海工厂,总部还在,7月跟8月产假工资还应继续发,哺乳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续签合同,按工作一年一个月赔偿金来算。
3 李军律师 2015-07-02 22:54
公司若注销,应当一刀切,所有人都按过去的工龄给补偿。
若公司未注销,则你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继续保持。
若公司未注销,则你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继续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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