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工程建筑法律咨询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认定程序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认定程序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母亲年近8旬,在农村独住,虽有3个儿子,但并没有共同居住,可否定为低保户和贫困户(贫困线是年人均收入300元以下)另,因他人失火,造成老母住房被毁,政府是否提供建房资金救助?谢谢
2011-04-02 15:49 382960……(湖北-咸宁)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