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债务人签订了附条件附期限合同,规定到达指定期限不履行债务 我与债务人签订了附条件附期限合同,规定到达指定期限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将无偿将其房产赠予给我,请问合同有效么?之前没有抵押给我,是否构成流押契约?
2015-07-02 00:01 ask201……(河北-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7-02 09:53
你好,属于流押条款,该约定无效。
2 孙新律师 2015-07-02 10:17
此约定违法,法律不保护。
相关法律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签订付款期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具体应怎样向对方提出履行期限?我可以终止合同吗?
2个回复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签订付款期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具体应怎样向对方提出履行期限???如果对方仍延期,就
3个回复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按月付息的,算不算变更债务履行期限
1个回复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卖房合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1个回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5个回复购房认购协议中,规定的正式签订合同的期限时间写错
1个回复我与甲方签订了承包合同,最后在本合同还没完全履行期间,甲方又与招收第三方入股他的企业
5个回复律师,请教个问题!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变更法人
4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