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纠纷 有一20多亩的山地。农村山地分配1983年时分给我爷爷。有1983年时的山证,直到现在家人才知这事。现在这山被隔村的管理区包给别人了,现在我们去找他们要回,他们管理区的人说这山地是国有的。1983年的山地证不算。要现在新的1993年的山地证才能证明是国家分配给私人的,而他们管理区的人也拿不出任何的山证,请问我怎么收回那山地.
2015-07-01 19:05 850223……(广东-韶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7-04 12:06
协商不成就上法院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5-07-03 09:43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