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王某拥有两块宅基地,一块为继承所得,一块为1992年购买其舅舅的。1997年王某将后一块宅基地转 卖方王某拥有两块宅基地,一块为继承所得,一块为1992年购买其舅舅的。1997年王某将后一块宅基地转让给其妹妹王某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两人的母亲也是证人之一。后王某某一直居住在此。2013年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王某开始反悔,认为买卖宅基地违法,主张协议无效。 王某与王某某都是城镇职工,是城市户口,但是王某的妻子和孩子都在本村居住,是村集体组织成员。请问双方协议是否有效?拆迁利益应归谁所有?
2015-07-01 17:03 网友(安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7月01日 17时10分
这种案子跟拆迁办的文件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你是村集体成员,且你家名下没有其他宅基地,你们的买卖应该是有效的。如果拆迁办不跟你签订协议,你可以走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