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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十月份,购买了2期开发的一套93平方的2居室,合同规定与2008年11月份交房,,当最后未
2007年十月份,购买了2期开发的一套93平方的2居室,合同规定与2008年11月份交房,,当最后未 2007年十月份,购买了2期开发的一套93平方的2居室,合同规定与2008年11月份交房,,当最后未能如期交房,合同规定按照房屋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到2009年售楼处通知我们收房,收房时卖方没有任何竣工验收通知单,和三通一平的文件,要求出具是,说实在总公司不签字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不给看,由于继续住房,便在领钥匙时签了字,但是违约金至今未付,也没有说什么时候办理房产证,屡次交涉违约金都说公司正在核算,让我们等通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2015-07-01 15:17 网友(辽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7月01日 15时21分
您好,延期交房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也规定了违约责任,建议您找律师帮您,可以先试着发一封律师函看对方会不会直接支付,不行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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