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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于05年11月1日与尹某离婚,判决书上写明房产归女方所有,并找给男方房产差价,这些都以执行,
我的妹妹于05年11月1日与尹某离婚,判决书上写明房产归女方所有,并找给男方房产差价,这些都以执行, 我的妹妹于05年11月1日与尹某离婚,判决书上写明房产归女方所有,并找给男方房产差价,这些都以执行,但两人离婚前男方私自拉走一些东西,女方没计较,离完婚后女方才发现房产证不见了,原来房子是男方名字,,现在房子要过户,男方不往外拿房产证,他不承认他拿走了,那也算了,但过户要他签名,他不配合,该怎么办?
2015-07-01 14:50 网友(天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7月01日 14时55分
法院判决书就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据,房产部门应该给予过户。建议拿判决书到房管登记部门找相关负责人。如果还不能解决,建议找律师介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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