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口头协议,现要维权。 您好,我是牡丹江穆棱的,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门市去年三月份租出去的,当时的租金为2万5,租期为3年,但三年的价格随行就市。今年到了收房租的时候了,我把今年的租金调整为三万,他不同意。可是去年与我们相邻的房价已有三万五千元的,我认为我们的价格不高。可是,我们始终没有签订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您,我该怎么办?现在闹的很僵,他不但不付房费,还私自在三个月前把房子转租给他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而且告诉我爱哪告哪告去,房费就是不交,已经拖欠一个月了。如果上法院起诉,要求他搬出去,我是否需要支付装修费?他去年装修据说花了十八九万,我该怎么办?求助!
2011-04-01 22:36 413981……(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01 22:51
如果出租房屋没有书面协议,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你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无权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房屋。你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现在的承租人无条件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