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纠纷 我06年与当地的信用社签了贷款合同30000元 但是在取款时告知没钱 我就上班了 ,谁知我的贷款却被别人在取款凭证上签字取走了 ,08年银行要我还钱并起诉到法院,开庭时我本人提出异议 法庭不了了只并休庭。我不懂法律也没上诉以为这样就完事了,随后法院在没有找过我。 最近谁知这比钱又 向我 要,并且卖给了青州海岱的讨债公司。请问为了尊重事实我还能通过法律来 维护我的权益吗?
2015-07-01 13:06 李国华lgh(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7-01 13:08
可以起诉的。
2 110网律师 2015-07-02 15:19
可以,但是要提供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