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赔偿她们的医药费吗 你好,前些天我与母亲2人坐公交往家走,在途中与3个女人发生争吵,对方在不礼貌下,打我妈妈,于是我和她们3人打了起来,坐车的人把我们拉开,于是我们停手,之后对方3人下车,我和妈妈继续乘车回家,在我们到家了停车站,对方找了其他2个女人,总共5人,把我和妈妈围在了一起,于是我们又打了起来,后来看见妈妈心脏病犯了,我给我妹妹打了电话,妹妹来到了现场又和我跟对方打了起来,于是我把对方一人推到在地,把头瞌坏了,于是她们去了医院,并且我证实过,对方的确没有实病,只是装出来的,我们就去了公安局,之后公安局让我回家等电话。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会承担什么责任?算是防卫过当吗?会赔钱吗?我母亲还在医院应该也让她们赔偿吗?
2011-04-01 17:37 陶小桃(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1年04月01日 19时39分
双方均有过错,分别根据对方伤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