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折价转让,到期又未还 我于2007年5月与几人合伙办一碎石场,由于经营不善连连亏本,后来另有一人于2009年四月份将我的股份120万折价36万元现金他买去,包括所有的外债他全接过去并双方签订了合同[当时他拿不出这么多的现金打了个36万元的欠条],说生产四个月一次付清,至今一毛没还,外债一分也没有还,他接管生产期间没上缴股东一分钱,他一人独吞,并于2010年11月18日他未经股东同意私自将碎石生产线买给六安人,此案能否构成诈骗罪?
2011-04-01 16:08 wnz9468(湖北-黄冈)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01 16:42
你介绍的情况,难以构成刑事上的诈骗,应当以民事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