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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法中解约赔偿问题
有关劳动法中解约赔偿问题 我之前与公司签署培训协议,公司提供培训3周,我需在公司继续做满三年。若提前解约需赔偿公司“三年未满的月数/36”*培训费用。但实际我只参加公司的2周培训时间。

    现本人与公司与公司提出解约,请问上述的培训协议应如何计算:

   1.是协议规定与实际培训时间不符,所以无效?

   2.还是协议有效,赔偿费按“三年未满的月数/36”*培训费用*2/3?

   3.还是赔偿费按“两年未满的月数/24”*培训费用?

   4.还是其他?

  希望专家们提供答案最好还附上相关的法律依据,万分谢谢!
2009-06-16 15:50 sopark……(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6-16 16:02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
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
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
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 姚艳艳律师  2009-06-16 16:34
你好,如果当初公司统一培训两周,协议按照两周计算,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 苏静律师  2009-06-16 21:27
要看是什么性质的培训,如果 不是法定的培训,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建议预约律师详谈。
4 李华平律师  2009-06-16 21:54
第二种方案。
5 110网律师  2009-06-18 13:06
如果当初公司统一培训两周,协议按照两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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