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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合理吗????
这样合理吗???? 律师您好,本人2010年11月入职一家私人企业,由于工作压力大每天12小时,还是两班制,身体受不了,所以在2011年3月8日离职,离职时未通知该公司并且与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
   离职时我实际2月份上15天班有2500多加上3月份上6天班600多,合计大约3200元。扣除其他费用还剩2200元,现在该公司只同意给我补发2月份工资而且只有670多元还要我等到4月30日我很不服气。
   请问俄律师我该如何是好,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谢谢!!!!
2011-04-01 14:36 aa4561……(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4月01日 14时41分
应该按照程序办理并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与单位好好沟通处理为好。如果协商不好,建议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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