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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经济欠款纠纷案判决后,因一直没有找到当事人,法院执行厅至今未执行
2005年经济欠款纠纷案判决后,因一直没有找到当事人,法院执行厅至今未执行 2005年经济欠款纠纷案判决后,因一直没有找到当事人,法院执行厅至今未执行,现两被告人出现,想要解决此事,因他们是叔侄关系,都是买我货的人,当时价格是14元一条巾被,两人共赊欠12000元,当时我们起诉时只起诉的侄子而另一人没有起诉!也不懂法律现在才知道法院也没判有连带责任也没有滞纳金,当时判决后五日内执行至今都没有执行!现在他们想通过法院少给欠款,请问我还能起诉嘛?如果以2005年的判决书为赔偿依据,那这十多年的欠款利息会有嘛?被告方只能自己所欠的款项吗?
2015-06-29 23:28 ask201……(河北-保定)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5-06-30 09:36
你好 依据你们的判决确定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5-06-30 11:55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3 宋超律师  2015-06-29 23:30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4 孙新律师  2015-06-30 13:08
得结合实际案情来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5-06-30 15:23
你好,如果他们少给欠款,你可以起诉;以你们的判决书为准,判决书的内容应该有逾期不支付利息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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