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谁?如何解决离婚问题? 孩子才满月,由于女方要求孩子以后的生活和她自己要在娘家过,而我却在另外一个区开店上班,路途遥远来回3个小时做不拢,说是开店但要靠自己每天日夜加班赚点钱,我又想每天能见到老婆和孩子觉得这样的生活才甜蜜,每天要赚钱去养家,想叫我老婆过来和我一起住这样孩子张大了也要亲热很多,可女方打死都不愿意,执意要把孩子户口上在她那边,孩子在那边带(是只永远住那边),她就负责带孩子,在我不肯的情况下双方决定离婚。女方说离婚可以把孩子的护养费给我先把字写好每个月的交给她,而我却想孩子要是归我我一分钱都不要他们的孩子的一切费用我来当。请问我该怎么办?请大家指点下!谢谢!~~
2011-03-31 13:35 趣看人生(重庆-渝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3-31 13:36
孩子归女方,建议委托律师找对方的错误
2 110网律师 2011-03-31 14:05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 张宰宇律师 2011-03-31 14: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