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丢了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我于2007年9月买了一辆价值2000元的富士达电动车,2009年6、7月份停放在自家楼下不到15分钟就被盗了,我家物业费是一年500多元,我与物业商量停交2年物业费以抵电动车,物业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另我家房产证是2011年3月办的,房屋交付是2008年9月,2011年2月物业才通知我们可以办理产权证。
2011-03-31 09:42 鱼跃大海(天津-西青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3-31 10:45
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1-03-31 09:50
不可以不交。
其次对于你电动车被盗的情况,若物业方存在过错,就过错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
其次对于你电动车被盗的情况,若物业方存在过错,就过错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1-03-31 10:39
物业公司不负有责任
4 赵亮律师 2011-03-31 14:52
电动车丢失和物业费缴纳是两个法律关系
5 孙新律师 2011-03-31 16:31
还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