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的电子厂普遍不招收学生工,我为了能够进入电子厂打工,隐瞒了学生的身份 由于现在的电子厂普遍不招收学生工,我为了能够进入电子厂打工,隐瞒了学生的身份,以社会工的名义签订了总长两年(含两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那么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这种隐瞒的行为会影响到正常的工资结算吗。谢谢
2015-06-28 21:23 ask201……(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周网龙团队律师 2015-06-28 22:10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能是无效合同。但是工资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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