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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13年3月份到天津一家分公司实习,当时分公司还未有营业执照,只有一个办公地点
律师,您好!我是13年3月份到天津一家分公司实习,当时分公司还未有营业执照,只有一个办公地点 律师,您好!我是13年3月份到天津一家分公司实习,当时分公司还未有营业执照,只有一个办公地点。14年发13年的年终奖时,他是按照12个月给算的,说多给我2个月的,不让我对别人说起。15年3月离职,14年的年终奖说让我把13年多发半年的钱,给他退回去。我应该怎么办呢?14年6月19分公司拿的营业执照,在10月份初次去办理员工合同备案时,劳动合同日期签署的是14年9月19。请问一下,从营业执照日期算起,多久必须要给员工签合同备案?有无硬性规定?多给员工上1个月保险,结果公司让我自己出这一部分钱?合理吗?
2015-06-26 22:55 ask201……(天津-河东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5-06-26 22:57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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