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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发放补偿款
土地征用发放补偿款 土地征用发放补偿款,村里不知依据什么定了一个截止日期,比如5月2日(公告上没有延期),而我的媳妇在这个日期之前没有把户口落到我们村,所有没有俺媳妇的钱,比较冤啊!!事后又开发了些土地补偿了些钱,这次公告截止日期上却延长了30天。
请问:两批发钱,第一批没有延期,第二批延期了,请问这个合法吗?
俺家还有机会要回第一批的钱吗?村里留了几百万,就是处理这个补偿问题的,怕有人找村里,事实上确实又补偿了一些人的钱,但是谁、补多少,没有公开。
2011-03-29 12:18 restar……(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29 23:03
你好,可以获得安置补偿的人口截止日期不可以随便变更,否则会剥夺某些村民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村委会对二期延期估计就是出于某种私利,所以你们可以通过核实征地合法性等途径要回应该一期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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