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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公诉让我自诉合理吗
公安局不公诉让我自诉合理吗 我是58岁的农村妇女,2010.3.28日被同村人打成腰椎滑脱,在医院做手术花了五万多元,现在失去劳动力。对方有相当好的社会关系,所以这事经过了9个月公安局才做完调查和伤情鉴定。公安局説伱去法院告吧,我就去自诉了,我想问这样合理吗?
2011-03-28 18:26 yHt2606(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3-30 14:40
轻伤害案件,可以自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2 康治斌律师  2011-03-28 18:5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对方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对方致你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5,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你可以向检察院举报违法行为,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及时纠正错误行为,予以立案受理。
    6,只有在检察院也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28 18:56
属于轻伤的话,可以自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4   2011-03-29 11:06
轻伤害,自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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