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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问题的咨询
关于户口问题的咨询 我在2009年6月左右在乐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签合约时附带一个条件,允许旧业主400天内把户口迁移,还扣押了5000元作为押金,现在时间已经过去,我要求对方迁走,并对我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对方说,如果她那5000元押金收不回他就不迁。我想问一下:我有没有权利扣除她的押金!谢谢!
2011-03-28 10:48 XPU5841(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28 13:02
该押金是为旧业主迁移户口的一个担保,在他没有迁移之前,你有权暂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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