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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8岁,在学校课间跑的时候互相撞倒,对方鼻
两个孩子8岁,在学校课间跑的时候互相撞倒,对方鼻 两个孩子8岁,在学校课间跑的时候互相撞倒,对方鼻
2015-06-24 12:55 ask201……(辽宁-铁岭)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许传中律师  2015-06-24 12:56
你好,学校承担。
2 刘丹律师  2015-06-24 12:59
你好,学校承担。
3 隋新律师  2015-06-24 15:16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4 张勇律师  2015-06-24 17:13
你好,学校应当赔偿的,尽到看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对方家长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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