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住房婚后于2005年撤迁重建,于2007年出售获得售房款,现离婚该怎样提取我的婚前财产 我的婚前住房一套于2005年被政府撤迁,政府以建房用地基作赔偿,我自已借钱在此地基上重新建好了一间门面和住房,因还账已全部出售,现在离婚庭审,法官用2005年的房价提取我的婚前财产,算下来几万元钱,明显不能补偿我的一套住房,请问我该怎样才能获得我应得的补偿?谢谢!
2011-03-27 21:02 山中明玉(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28 10:04
应当以房屋现在的价值计算。具体咨询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