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租赁纠纷 你好我2010年2月28日和现在房东签订合同,租用他房子来开餐馆,签订时间是10年,房租写的两年一次变更。谁知今年(2011年)二月份房东却告诉我他的房子要拆除(他自己与一个开发商拆除后重修),重新修建。叫我三月底自己收拾东西搬走。去年开餐馆我投资了5万多块钱,现在房东叫我搬走,说一分钱也不会赔给我。我不同意搬走,于是房东在2011年3月22日早上带了10多个人来把我门市的门和一些酒给砸了我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2011-03-27 12:14 Syq4122(四川-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3-27 12:24
答:1、根据被砸的财产数额确定是否涉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2、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 刘法律师 2011-03-27 18:07
您好,作为承租人,在拆迁中是享有要求补偿的权利,如果对方闹事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