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方和受害方达成和解后,检查院可以要求重新做鉴定么?前提是第一次鉴定为轻伤 过失方和受害方达成和解后,检查院可以要求重新做鉴定么?前提是第一次鉴定为轻伤,过失方已被逮捕近三个月,现在检察院又要求重新做鉴定?可以这样么?
2015-06-23 15:35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5-06-23 15:37
可以委托律师提出异议
2 刘祖虎律师 2015-06-23 16:04
可以委托律师提出异议
相关法律问题
轻伤案件,达成和解,受害方出具和解协议和谅解书,还用受害方本
2个回复第一次鉴定为轻微伤,重新鉴定后为轻伤。但第一次鉴定有重大瑕疵。是否能直接以重新鉴定结论为准?有何法律
1个回复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出来后被害人要求重新鉴定,派出所说要四个月后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0个回复你好,我身上多处用木棒打得淤青而且面积好大,请问做法医鉴定可以定为轻伤吗
3个回复一般这个已经做了伤残鉴定了!如果被告要求重新做!还可以做吗?这个鉴定一般过了几个月就不可以再做了呀
0个回复不认可对方的轻伤鉴定,要求重新鉴定,对方不做,派出所说不能强制执行
2个回复轻伤鉴定可以要求警方出视看吗。要签字吗。
2个回复还有几天就要被判决,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做伤势鉴定吗?
7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