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以房子要自己用为由要求收回房屋 我租了一个门面,租期为十年,已定好了八年的房价(八年内房价有涨幅),房租为两年交一次,到现在应该交第五第六年的房租,现在我们给他房租他们不收,就说要收回房子说自己做,其实是想涨房租,当时的租房合同上说明了在十年之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房屋,否则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可现在房东不认合同了,就是让我们搬,不讲道理了,后来我们跟房东谈说这样不讲理我们只能走法律程序了,房东也同意走法律程序,这样我们有胜算吗?
2015-06-28 10:56 dGmqe(四川-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5年06月28日 08时33分
你们要交房租,对方拒收,建议收集证据,然后联系公证处提存。
如果对方有阻碍你们使用的行为,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应该支持你们。
如果对方有阻碍你们使用的行为,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应该支持你们。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06-22 22:34
您好,以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