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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女儿今年才十九岁,她在网上认识一个男孩二十五岁
你好是这样的,我女儿今年才十九岁,她在网上认识一个男孩二十五岁 你好是这样的,我女儿今年才十九岁,她在网上认识一个男孩二十五岁,女儿去到男孩打工哪,怀孕了,男孩不成认,这样可以告他强奸吗?
2015-06-22 14:16 ask20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6-22 14:32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你女儿的情况能认定。
2 张鹤生律师  2015-06-22 20:47
如果是你女儿不情愿的情况下可以告对方强奸。
3 李军律师  2015-06-23 18:25
双方自愿的话,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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