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房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 1、《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房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是2003年发的,有没有最新的?
2、收费项目及标准没有规定是向买房的收取,还是向卖房的收取?
2、收费项目及标准没有规定是向买房的收取,还是向卖房的收取?
2011-03-26 12:46 春雨飘飘(海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27日 07时33分
海南省物价局近日重新核定房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海口房地产交易公司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收取的代办房产证过户服务费,每宗收费120元。
据介绍,房产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为:房产委托销售信息发布费每宗150元(含资料查验、实地勘查等服务内容);房屋销售代理费,按成交价格总额 的0.5—1.5%计收;代办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服务费,每宗200元;代办城市户口入户服务费,每户50元。以上收费属中介代理有偿服务费,不含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税、费,由房产交易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同时,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介绍,房产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为:房产委托销售信息发布费每宗150元(含资料查验、实地勘查等服务内容);房屋销售代理费,按成交价格总额 的0.5—1.5%计收;代办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服务费,每宗200元;代办城市户口入户服务费,每户50元。以上收费属中介代理有偿服务费,不含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税、费,由房产交易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同时,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