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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两天在微信上加了一个好友,我俩都是政法的。不同的院,后来聊天就有点涉及到敏感问题上
你好,前两天在微信上加了一个好友,我俩都是政法的。不同的院,后来聊天就有点涉及到敏感问题上 你好,前两天在微信上加了一个好友,我俩都是政法的。不同的院,后来聊天就有点涉及到敏感问题上,很多都是我的隐私,他说约炮,我说根本不可能,可是我朋友圈泄露了太多我的东西,姓名以及所在的学院,他就有点变相用这个威胁我,还说他发过和别人的聊天记录到网上,因为很多聊天记录我都删掉了,只剩还下一点,对我来说他这种行为已经影响了我的生活,我该怎么办?
2015-06-22 12:52 ask201……(陕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06-22 13:3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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