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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合同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合同 行政诉讼 2013.4月签了个安置合同
内容是住房一套,120平方米;地点“临江小区”;未注明是“电梯公寓”或者“多层式”住房。因为我原来的房屋安置面积不足,须补差23225元。过渡费按2009年的文件4元/平方米计算,先付了一年。
现在执行合同因为国土局没有了“电梯公寓”式住房提供,只有“多层式”住房。(因为前面的安置户已经把电梯的选完了。)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帮我找一下法律要点,还有诉讼关键点。谢谢。
2015-06-22 12:50 十年记(四川-宜宾)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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