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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够成强奸吗?
请问这样够成强奸吗? 通过朋友认识一个15周岁女孩,我们一块吃的饭喝了点啤酒 ,去旅馆开上房间发生性关系,发生关系前她先问我要300块钱,我答应了,是她自己脱的衣服。我没有任何的暴力和逼迫,完事后她问我要了100块钱,我走了以后她告我强奸。他问我要钱和 说自己脱衣服我都有人证。请问这样的情况算强奸吗?
2011-03-26 11:20 ckO8476(山东-潍坊)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26 11:22
不算;
2 110网律师  2011-03-26 11:27
当然不能。
3 徐振才律师  2011-03-26 11:28
你好:
    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只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才构成强奸罪。该罪主观上要求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没有采取任何暴力和胁迫的手段,你们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且是建立在金钱交易基础上的,类似嫖客与卖淫女之间的关系,发生性关系并不违背对方的意愿,不构成强奸。
4 110网律师  2011-03-26 15:25
可能构成嫖娼,建议委托律师及时维权,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5 110网律师  2011-03-26 20:42
不算。可以向公安机关澄清此事。
6   2011-03-29 13:27
这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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