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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二手房买卖问题
请教二手房买卖问题 甲乙买卖双方在丙方(中介机构)的联系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易完成后,丙方收取固定的服务费,并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一式三份,买方(甲方)并缴纳了一万定金,押在了丙方,可签字离去后甲乙双方又不愿意买卖了,甲方单独找到了乙方,并和乙方签订了《甲乙双方免责协议》:”如果交易不成,之前三方签订的协议里提到的违约金无效“。现在中介方又说,房主在没有和乙丙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通过别的中介方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请问老师:
1.乙方不想卖了,甲方也不想买了,那后来签订的《甲乙双方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免责协议》能否成为丙方起诉甲乙双方的法律依据? 或者能否成为判断甲乙双方间谁先违约的法律依据?
3.现在甲乙双方想解除合同,可中介方想收取房价(30万)全额2%的中介费,现在应该怎么解决才能更好的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呢?
盼请老师的详细解答,感激不尽!
2011-03-26 07:56 mengxi……(山东-东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1年03月26日 08时04分
答:1、对第三方不产生效力;2、可以;3、按照约定,交易没有完成,不需要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支付中介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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