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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欠下的债务应该有妻子偿还吗?
丈夫去世后欠下的债务应该有妻子偿还吗? 丈夫去世前欠下的债务妻子不清楚,丈夫去世后借款到期找到妻子让她来偿还,妻子这才知道。但是丈夫的债务根本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上,知道现在妻子也不知道那些债务用在哪里了?可是妻子被债主起诉要求偿还债务,法院也判决有妻子来偿还现在妻子的工资卡被冻结,一分钱也拿不到现在无法生活。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2011-03-25 21:25 冉晨(山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03-25 21:28
如果你继承了你丈夫的财产份额,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2 马勇律师  2011-03-25 21:30
1、判决不合理;2、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3 孙新律师  2011-03-25 21:55
没有继承丈夫的遗产就不承担丈夫的债务。
4 孙新律师  2011-03-26 00:21
上述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以继承丈夫的遗产范围为限承担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1-03-28 21:11
 第一,你的一审没有上诉是很大失误,现在唯有申请再审或者申诉,这样才有转机。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借款人死亡后,妻子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全部夫妻债务负有清偿责任。现你并无证据证明这笔借款自己并无共同举债合意,也无法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据此,法院判决你返还借款本息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五,法院全部执行你的收入不妥,建议提起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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