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还可以算工伤吗 老师,你好! 我是荣昌县建荣电厂的职工,每月最少到重庆市区出差3次以上。今年1月31日(腊月二十八)我给领导请假后提前从荣昌县回到了市区南坪的家,因为2月1日或2日我要到两路口的重庆市电力公司结算我们卖给他们的发电量的电费。结算完电费后我就没有回单位,因为2月2日单位已经放春节假。不幸的是2月2日(腊月二十八)晚上我的脚小腿被摔成骨折,这种情况还可以算工伤吗。谢谢赐教
2011-03-25 14:20 eox4517(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3-25 15:00
答: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视为工伤。
2 110网律师 2011-03-25 15:47
不是上班时间或因工受伤就能认定工伤的
3 110网律师 2011-03-25 18:18
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你是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那么你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