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纠纷 甲和乙结婚后生有三个女儿。乙去世后,甲又和丙结婚,丙带有两个儿子。甲已于36年前去世,丙已于18年前去世,乙的三个女儿没有对甲和丙尽过赡养义务。现在甲有一处房产要拆迁,乙的三个女儿将丙的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财产。请问乙的三个女儿能拿到该房产的多少份额?
2011-03-25 12:08 ReD7840(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海英律师 2011-03-25 12:50
甲如果与丙的儿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话,原则上没有法定继承权。因为他们尽了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甲如果与丙的儿子形成抚养关系的话,乙的三个女儿能拿到该房产的9/14.
2 110网律师 2011-03-25 13:53
再婚时丙的孩子多大?房子什么期间取得?
3 武传清律师 2011-03-2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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