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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和我前妻离婚时由于小孩子(儿子)还在哺乳期,于是法院判给了女方抚养
2009年我和我前妻离婚时由于小孩子(儿子)还在哺乳期,于是法院判给了女方抚养 2009年我和我前妻离婚时由于小孩子(儿子)还在哺乳期,于是法院判给了女方抚养,可她抚养不到半年就卖给了别人抚养。我经过这几年辛苦的寻找,2015年4月忠于打听到我小孩子养父母家,于是我去公安局报案让他们帮我协助调查,公安局让我出视证据证明他们是买的我小孩子。问我前妻说是小孩子死了,现在我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到哪里报警他们都不调查此事。现在我小孩子养父母也躲起来了,我现在怎么才把我的小孩子要回来?谢谢!
2015-06-20 22:00 ask201……(河南-周口)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宣扬律师  2015-06-21 10:37
到公安局反应他们不受理的话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他们。离婚后自己擅自将孩子送人是不合法的,找到了确定是你孩子了你管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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