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中房产竞价的时效性 离婚案件历时三年,在初审中对于双方共同房产按照当时市值进行竞价,由被告一方以58.5万获得,但是案件因为被告原因拖延至今,而房价已经升值至原来价格的两倍,一百一十万,现原告以什么方式能够获得竞价的权利?或者其他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利?
2011-03-25 02:06 朗星(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25 07:31
如果案件尚未生效判决,个人以为应重新竞价或分享房产升值。
2 陈贤良律师 2011-03-25 17:49
案件还没生效可以要求重新竞价,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