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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冒充女儿的名义给别人出去发生了关系,经常出去旅游两方都花了不少钱
妈妈冒充女儿的名义给别人出去发生了关系,经常出去旅游两方都花了不少钱 妈妈冒充女儿的名义给别人出去发生了关系,经常出去旅游两方都花了不少钱,现在发生了矛盾,男方要求女方赔偿10万块钱,10万块钱包挎给了20000,出去旅游花了60000,没上班务工费20000,这种构成犯罪吗?
2015-06-19 23:10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5-06-19 23:15
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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