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的法律关系问题,举办者,出资者都是人民政府,发生民事纠纷找谁做诉讼主体? 某民办非企业经到民政局查询其是个体性民办非企业,验资报告中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政府文件任命一个人管理人为主任。现在这个管理人以该民办非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后发生纠纷,我们应该找谁做诉讼主体,可否找人民政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06-19 20:54 boahsu(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6-19 22:12
民办非企业法人是独立的主体,具有人格性,只能起诉民办非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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