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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去年11月份去到常州工作,在一家做海鮮生意的店上班
你好 我是去年11月份去到常州工作,在一家做海鮮生意的店上班 你好 我是去年11月份去到常州工作,在一家做海鮮生意的店上班,到今年4月份在送货途中发生车货,主要責任是我,我是主要责任,车主是次要责任,因為當時我去工作時沒簽过劳动合同,也沒买什麼保險,現在回家在休養是小腿骨折,第一次是医药费是老板全付,現在要在和老板除理,他只说哪边车主保险給多少就給你多少,其他他不在负责。
  想走法律哪,我又沒什麼資料确定我和他的劳动关系,因为是做海鮮的只送货,其他员公多是他自己人也不會做证,只知道給他送货的酒店你说这该什麼办啊?
2015-06-19 20:33 ask201……()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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