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中国人 男方是臺灣人 两人没共同财产 没共同子女 男方想单方面在国内申请离婚 应该具备什么材料 女方因想過臺灣工作 透過第三方與我連系 讓我和她結婚 我和女方於2004年12月辦理結婚後 因我不了解她 臺灣移民署懷疑我跟她是有目地而結婚 所以她就無法到臺灣 因我電話遺失 從2005年4月我就聯系不上她 現在我找到她了 但她不願意離婚 請問我能到法院起訴離婚嗎?從2004年12月結婚後 我跟她從無同一起住過 從2005年4月我就聯系不上她一直到2011年三月初我才跟她連系上
2011-03-23 13:22 asdf74……(广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23 13:37
起诉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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