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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
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是国有企业一名13年工龄的职工,我于2011年2月17日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并安排好相关工作,单位于2011年2月25日电话通知未获批准,后多次与领导协商无果,我于2011年2月28日-2011年3月11日向直接上级领导请公休假获准,后因找新工作原因于向单位请事假无获批准,3月14日起未到单位上班,3月22日单位发因我自3月1日缺勤而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职务等,估计接着将开除,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2011-03-23 08:25 zhangs……(云南-昆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3-23 20:06
在30天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行了,如果公司开除你是不合法的,如果他们开除你,你可以主张12个月的经济补偿~!
2 贾金勇律师  2011-03-23 08:29
不合法。
3 110网律师  2011-03-23 09:50
单位这样处理被无不妥。至于你的辞职申请只要交了以后满30即可以走人。如果开除你还可以主张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反之,你辞职的话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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