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怎么仔细界定是强奸未遂还是猥琐? 被害人与嫌疑人时亲属关系。嫌疑人找借口和被害人同住一屋,并且对被害人用手和身体接触企图诱导被害人与其发生性行为。开始被害人装傻,蒙混好几天不与其发生行为,但是在白天的家庭接触活动中嫌疑人就各种找茬用言语教训和轻微暴力打压被害人身心情绪,并没有造成明显外伤,但是负面精神刺激不断。后来被害人私下告诉了另一个家庭成员,两者想取证把他赶出屋子,于是被害人在后几天假装配合嫌疑人发生了一些猥亵行为,被嫌疑人摸了外阴,有在股沟处射精的行为。并且嫌疑人还和被害人说“明天去买保险套,做起来更舒服”的话。后来第二天被害人的另一个家属半夜拨打110阻止了嫌疑人最终可能造成的性侵行为。之后嫌疑人曾咨询免费法律服务部门,对方将这种行为定性为猥亵,因为嫌疑人没有即时采取暴力手法强迫妇女,所以这样定性。但是嫌疑人始终认为更接近强奸未遂,因为不与他发生性行为,白天的时候他就会以长辈家属的身份不断找茬侵扰被害人,猥亵被害人的身心安定,促使被害人屈服于他的淫威,不屈服就会一直受打击。并且在咨询法律部门的时候可能由于细节没讲清,嫌疑人所说的第二天买保险套继续做“更舒服的事”的话明显指向于吆喝被害人发生真正的性行为,所以被害人认为嫌疑人就是要通过各种胁迫手段,违背她的意愿和她发生关系,这个真的不算强奸吗?这个真的只算“通过非阴道交手段满足性欲”而已吗?被害人认为嫌疑人有最终与其发生阴道交的主观意愿,不应该算强奸未遂范畴吗??那“满足性欲”满足到和他产生阴道交的主观意愿,只是因为被阻止没发生,就只能算猥亵是吗?
2015-06-17 17:19 hitetu(黑龙江-大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6-17 17:55
你好!我怎么认为是无罪呢? 我的补充: 2015-06-18 20:10
你也别生气,你的心情我能理解!对于你的问题,首先我认为不一定构成强奸未遂,我们无法确定嫌疑人主观上是有想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的目的,还是仅仅通过触摸等达到满足性欲的目的;其次,要构成猥亵罪的最关键的一点要后果严重,还有,必须使用强制手段,包括暴力、恐吓等,你所说的轻微暴力指的是什么?还有你所说的语言教训,是否包括威胁、恐吓;最后,如果嫌疑人确实存在你说的这些情节,即使情节轻微,有可能不构成犯罪,那么也可以通过治安处罚法对其制裁!这么说你能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