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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男女,有两个女儿,一人判一个,被告2014年又再婚了,现在原告想把小女儿要回去
离婚的男女,有两个女儿,一人判一个,被告2014年又再婚了,现在原告想把小女儿要回去 离婚的男女,有两个女儿,一人判一个,被告2014年又再婚了,现在原告想把小女儿要回去,理由是被告家人不许小女儿与原告家人接触,一旦接触就对小女儿进行打骂,但被告家人根本没有打小女儿,这个怎么判
2015-06-17 14:51 ask201……(河南-南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5-06-17 15:24
您好,根据证据判决。2周岁以下的孩子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超过2周岁不满10周岁的根据对孩子最有利的原则确定抚养权,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不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为收入20%——30%左右。
2 陈晓云律师  2015-06-17 15:35
原告没有证据的,原告所说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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