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本人在08年7月5日购买某小区房子,于09年2月6日上房拿钥匙,上房时将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等全部缴清。但至今上房时发现的问题尚未解决外房产证更是没有踪影。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09-06-09 10:05 shenda……(江苏-南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6月09日 10时08分
合同约定的是交付后180天未能办理备案,你可以退房。你09年2月6日接收房屋,即使退房也应等到180天后,也就是8月6日,如果开发商仍然没有办理备案,你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