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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受伤方为60多岁老人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受伤方为60多岁老人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受伤方为60多岁老人,当时即刻前去医院查看,被无严重损伤后对方一直拖延前去交警队处理,处理前对方要求支付除看病有发票之外的务工请假费39天,对方要求赔偿100元1天,双方就赔偿问题起争执,协调不了,请问此时交通局是否可介入还是什么也做不了看双方继续吵~直到赔偿结束
2015-06-15 23:39 ask201……(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06-16 09:38
对于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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