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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主体转让原有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时,现所有权主体改变合同或取消合同,行吗?
所有权主体转让原有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时,现所有权主体改变合同或取消合同,行吗? 我的家属在购物中心租赁两节柜台,原所有权主体是工商局,到2009年时换为商务局为所有权主体,我们的柜台原来的摆设和所占面积现在商务局不予承认,要我们补交柜台租赁费,如果不交就停止合同,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2011-03-21 10:27 亲亲尊尊(安徽-蚌埠)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21日 10时40分
买卖不破租赁,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商务局的作法并不适当。如果强制性的解除合同,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1-03-21 10:31
不合理,原租赁合同应当继续有效。
3 卢佩伟律师  2011-03-21 11:29
原租赁合同有效,商务局应当按原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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