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法院来宣判解除合同吗? 房屋租赁的期限是2012年4月23日到2017年4月22日。《租赁协议》上已经写明: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将出租的房屋收回。现在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通知乙方2015年4月24日收回出租的房屋,同时通知乙方有异议可以在5月19日之前向当地的法院起诉,乙方不起诉,也不交房。5月20日甲方全家搬进出租的房屋居住,乙方也不搬走。甲方在5月25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乙方立即搬出出租的房屋。
主审法官说:你行使约定解除权,也得法院宣判解除合同。因为现在对方不承认违约,所以就得等法院宣判解除。
请问:主审法官说的正确吗?
主审法官说:你行使约定解除权,也得法院宣判解除合同。因为现在对方不承认违约,所以就得等法院宣判解除。
请问:主审法官说的正确吗?
2015-06-15 16:11 wjzhy9……(辽宁-葫芦岛)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