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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件事,1,有一家企业,现在申请破产,申请破产的时间为5月份
有两件事,1,有一家企业,现在申请破产,申请破产的时间为5月份 有两件事,1,有一家企业,现在申请破产,申请破产的时间为5月份。去年十一月将一家公司转让给我们,现在法院申请破产,需要将这个企业收回,进行破产清算,这个事情是不是成立的?
2015-06-14 23:05 ask201……(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韦云律师  2015-06-14 23:07
破产成立的前提是企业资不抵债。
2 颜莉萍律师  2015-06-14 23:34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针对您的问题,债务财产转让并非当然地取回,管理人须经过司法撤销程序,并且仅在法定情形时,才可撤销相关财产的转让。
3 张向锋律师  2015-06-15 09:48
需要企业破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4 王晔律师  2015-06-15 12:27
债务财产转让并非当然地取回.你们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5 李军律师  2015-06-15 15:20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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