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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突然冻结我银行存折是否合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法院突然冻结我银行存折是否合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教师。2008年,我为一个学生作了以其房屋抵押贷款担保。当时带跨30万。他在根据贷款合同偿还了两个月后,因经营不善公司破产。后银行根据协商,在把其房子给银行后,还欠3万多。约定其从2010年11月每月还1000元。2010年12月银行给我打来电话,说找不到他人,钱还没有还。因找不到其人。银行要求我找到他及时偿还(法院并没有要求我请我为其代还)。我告知了他。后,银行再也没有跟我联系,我也不知道他是否按月偿还了。2011年3月11号,法院突然给打来电话,告知我把我银行存折冻结了。请问:这样的冻结有什么法律依据?另我还有一个疑问:如果,银行知道我担保的人无力偿还,要求我还,我也不为其还,法院冻结我存折,我还理解。可现在,在我不知道他是否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银行也没告知我为其代还的情况下,突然冻结我存折,是否合法?请帮忙。谢谢。
2011-03-20 13:04 烟水亭(江西-九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22 10:16
这种冻结应当是财产保全,对方会起诉的,会有诉状送达给你,请你带上相关书面材料到长虹大道信华国际商务中心17楼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将在分析具体材料及证据的情况下给你详细解答,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因这你这样单纯的陈述是不能确切反映事情的全面状况的,律师必须依据证据材料才能作一全面而客观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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